【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早上,鞍山市天空中突然阴云密布,不一会儿就沥沥的下起雨来,空气中透露着一种凄凉和悲痛,好像老天看到了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即将发生,为这场人间坏人迫害好人丧失人伦道德感到心痛而落泪。
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刘素环 |
大约十点多钟,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素环老人在轮椅上被抬了下来,老人的身体被迫害得十分虚弱(在被绑架关押以前,刘素环的身体十分健康),坐在轮椅上被强行推到法庭。
这场非法庭审刚刚进行了一会儿,刘素环老人的身体突感不适,刘素环的辩护律师孙典军先生立即要求休庭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刘素环被推走时,警察用手示意谁也不许过来。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后,刘素环的身体有所好转,庭审继续。
这次审判的主审法官是鞍山市铁西区法院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院长温强,在以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是由下面的法官来做,然而许多法官都明白真相后,都不愿再来参与迫害好人了,这个案子没有人接手,最后温强只好自己出庭。
公诉人刘梦问:你发放法轮功光碟、台历有两个人举报你,警察在你家中翻出了很多的法轮功资料。刘素环老人不承认自己有罪,并且讲述说:我炼法轮功,开始由于身体不好,后来通过炼功身体恢复了健康,后来通过看《转法轮》知道了更多的做人的道理,修炼要按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没有罪,按照国家的法律哪一条你也找不出修炼法轮功有罪,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不知道我违反了哪条法律。你说的东西都是我的私人财物,警察在我不在家的情况下,把我的东西、钱都拿走,到现在我家里少了多少东西我也不知道。
期间审判长两次打断刘素环的陈述,并要求问什么回答什么,其它的话不许多说。
刘素环的辩护律师孙典军先生用非常平和的语气,从四个方面清晰透彻地阐述了对刘素环的起诉完全是违法的,并且对当前的社会形势做出了分析。孙典军律师说:举报人说我当事人刘素环兜里可能有东西,就判断犯罪了,这不合乎法律。刘素环兜里的东西那是私人财产,没有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任何的伤害和影响,从成立犯罪的四个要素说,哪个也不符合。
孙律师指出:法庭上提供的证人是肆意捏造的,证人在哪里,证人的口供可以随便写,法庭没有证人出庭只能说明所谓的口供和举报人是捏造的。
孙典军律师说: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我当事人刘素环修炼法轮功是合理合法的,没有构成任何犯罪。
孙典军律师说:所谓×教一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2000年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说法轮功是“×教”(中共对真、善、忍污蔑造谣,才是真正的邪教)是出自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的。两天后,中共《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试问江泽民的话是法律吗?评论员的文章是法律吗?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为基本指导,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强身健体,福益社会。如果这也是邪的,请问那什么是正的?江泽民个人的意向,不代表法律,所以把法轮功按“×教”定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人权灾难。
孙律师还指出:近几年来,大量的事实都说明了迫害法轮功的人都遭了报应,希望不要再迫害善良的法轮功民众,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并强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刘素环老人。
在场的所有人都静静地听着,整个法庭鸦雀无声,这场庭审一时间好像变成了普及法律知识的课堂。
律师的精彩辩护让公诉人和法官都低下了头,在场所有的人都明白了,这场由前任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的迫害运动完全是违法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是真正的犯罪!
最后,律师根据刘素环的身体状况,当庭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保外就医”的申请。
曾被非法劳教、二次冤判(共九年)
在九九年七二零首恶江泽民发动迫害以来,刘素环老人遭受了多次的绑架抄家,被劳教、非法判刑(二次),累计长达十一年之久。
二零零零年她被鞍山铁西公安分局绑架关在一个小铁笼子里面只能蹲着不能站立,遭受了很大的折磨;当年又被送到鞍山市第二看守所被那里的警察把她的四肢绑上拉开腾空脸朝下(叫坐飞机,酷刑的一种)。二零零二年在鞍山劳教所被迫害,几次心脏抽搐,后来几个人把她抬回了家。
酷刑演示:坐飞机,将法轮功学员整个身体抬起来,平着身子,将头撞向墙 |
二零零四年八月她又一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出狱不久,二零零七年十月再次被绑架送入鞍山第一看守所,遭酷刑,双手、双脚都铐在一起,同时又固定在地板上的一个环上,站不起来,这样的姿式持续大约一个星期,被非法判刑六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刘素环因向世人发放真相台历被鞍山市铁西区南华派出所绑架,同时被非法抄家,抄走一张法像,大法书数本,mp3二个,收听机二个,现金五千多元,工资卡一个,户口本,还有多个真相台历。警察抢劫刘素环家后,拿着从刘素环身上搜出的钥匙,又到妹妹刘素芝(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抄家,因刘素芝没在家躲过了警察的绑架。为躲避中共的迫害,刘素芝被迫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这次非法对刘素环庭审的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很多法官为自己选择留了一条后路,很多人都不再参与迫害。这场迫害尽管还在发生,但是不可能就这样持续下去,阴霾终将散去,光明即将来临。那些曾经跟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爪牙和帮凶也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奉劝那些还在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你的恶行一点一滴都在记载中,神目如电。看看有多少人因为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锒铛入狱的、身患绝症的、出车祸的、跳楼自杀的、还有被雷劈死的。难道这些还不能唤起你的良知吗?老天恶报不是目的,目的是想警告那些还有一点善念的世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为了你的妻儿老小,为了你和他们的明天,不要再糊涂了,赶快停止迫害,抓紧机会将功补过。
有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法官温强(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副院长):2983506,宅:6355680、13605910767 (主管迫害法轮功,负责刑庭)
公诉人: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刘梦:13591232823,宅:6865121(刘素环主要负责人)
鞍山市“610”办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邮政编码:114000
主任谢荣芳:0412-2225062、13644200338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邮政编码:114011
书记范连宝:13514228108、0412-8257676,宅:0412-5815737
鞍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支队长:18241280541
鞍山市铁西公安分局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同顺巷25号,邮政编码:114011
局长金军:13804200011、0412-8257111,宅:5551033
铁西区国保大队长王登科:13904200240
辽宁省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电话:0412-2962559
所长赵洪波:15698902199
铁西区南华派出所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南华派出所269甲,邮政编码:114011
电话:0412-8834442
所长仲江
所长郭心海:13188072785
副所长蒋巍:15698905885
副所长董二魁:15698905878
教导员陈伟:13009399566
警察:
李洪春:13009388383
王福东:13050057378
苏庆甫:15698905822
凌松:13050097700
郑晓春:15714120051
高鹏:15698905884
王二宁:13130068022
朱钧泽:13064567979
黄占东:15698905879
孙健:13941286335
林兆伟:13065458788
关明森:13050016363
王义生:15841240811
刘福洪:13674129416
刘继超:15698906620
史延安:13009388238
张忠实:15698905892
张万清:13050053337
李广:13889785923
孙振洲:13654229670
内勤王文言:15698905931
符佳佳:15698905931
战晓杰:15698900578
辽宁鞍山铁西检察院
公诉科科员刘梦:13591232823,宅:6865121(刘素环主要负责人)
院领导:
院长张振中:13998093366
常务副院长张雷:13464422111
副院长高勇:13941240100、180041205032
批捕科:
科长袁月:13842252011、18004120528(主要责任人)
科员黄升:15242886868(柳亚文案主要责任人)
公诉科:
科长张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孙进军主要责任人)
科员刘梦:13591232823,宅:6865121(柳亚文主要责任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生西路11号,邮政编码:114013
电话:0412-8522688
李君,院长:2983555、13898078777
赵国林,副院长:2983502,宅:5815105、13504129888
郝秀,副院长:2983503,宅:5827111、13804128856
李建国,副院长:2983503,宅:5558118、13998010099
温强,副院长:2983506,宅:6355680、13605910767 (主管刑庭)
姜忠海,副院长:2983507,宅:5844999、13942245335
杨旭,副院长:2983508,宅:5922323、13942243323
尹晓宁,纪检组长:2983509,宅:2233775、15042219797
刘晓明,院长助理:2983510,宅:6523456、6674499
秦友龙,执行局长:2983511,宅:5866989、15040726666
郑忠宗,公室主任:2983521,宅:5896966、15941296966
冯萍,政治处副主任:2983521,宅:5511987、13942220072
刘茹,监察室主任:2983552,宅:5562386、13358682222
路洪,研究室主任:2983523,宅:5835166、13804120124
立案庭:
于将,立案一庭院长:2983567宅:6343000、15841217177
孙黎红,立案一庭副院长:2983527宅:5581500、15909803366
孙铭,立案二庭院长:2983533宅:6334529、13500429077
刑庭:
关铁华,刑事审判庭庭长:2983536宅:6343222、136042006780 (孙进军案法官)
史修岩,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983556、13941250498(柳亚文案法官)
刑事审判厅:
佟守辉,法官:0412-2983556、1394122919
侯丽娟,法官:15841279595
王永森
闫路路,法官:0412-2983585、15164216662
王信林,行政庭庭长:2983559,宅:5516307、13804127388
李莉,审监庭庭长:2983562、13009392143
黄继南,技术科科长:2983566,宅:8821908、13188016168
王强,审判办公室主室:2983568,宅:6365178、15909802356
顾晓光,执行局副局长:2983570,宅:2244393
曹砾月,科员:15104129998,宅:7107695(柳亚文主要责任人)
林波,执行局副局长:2983573、139041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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